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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天台法院各部门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收发文件、信息宣传、综合文稿、文印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对外联络、后勤会务,负责审判管理信息技术保障,以及其他审判服务综合性事务。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绩效考核、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接转、法律文书送达、办理档案查询、法律咨询、鉴定评估、诉前保全、诉前引调事宜,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四)刑事审判庭

    负责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

    (五)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

    (六)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第一审商事案件、破产案件的审理。

    (七)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审理简易一审民商事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负责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

    (九)执行局

    负责执行实施、执行监督等工作事宜。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审理执行流程各节点管理监督、案件质效管理;负责调研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司法建议管理、审委会与专业法官会议事务;负责审判团队及成员业绩考核的基础数据管理等;负责审判监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责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和日常安保管理事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按照执行部门的指挥要求负责执行事项的具体实施,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保障执行安全;办理其他有关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二)平街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被告在平桥镇、街头镇、三州乡、龙溪乡、雷峰乡的民商事案件。

    (十三)苍山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被告在坦头镇、洪畴镇、三合镇、泳溪乡的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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