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天台法院,感谢执行局的人员”。2月2日上午,来自江苏省建湖县的农民薛征兵高兴地把绣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给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原来,这里面有着一个天台法院为农民工锲而不舍“十年执行”的动人故事。
1999年,被告许某、陈某承包了某电站综合楼工程,由薛征兵负责其中的水磨石工程,工程款9500元。但工程完工后,两人却告知薛征兵因为电站的工程款还未结来,没有钱支付薛的劳动报酬。
虽经薛多次催讨,但两人一直以电站工程款未结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薛征兵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依法判决许某、陈某在限定期限内给付劳动报酬后,两人一直没有履行生效的判决。
失望之下,薛征兵当年离开了天台回来江苏老家。
十年来,法院几乎每年都到许某、陈某家执行。但两人一直在外,导致多次执行中止。
今年年初,县法院开展了春节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领到拖欠的劳动报酬,过上一个踏实的节日。在得知许某妻子在某银行有存款的情况,及时进行了执行,并通知薛征兵领取拖欠十年之久的劳动报酬。
“我是外地人,他们是本地人,我总以为本地人肯定会帮本地人,况且这钱拖了十年之久,肯定没指望了,没想到法官帮我要回了工资,他们真是我们农民工的贴心人。”接过执行人员手中的钱,薛征兵感慨万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