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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大盗 折翅天台-一个贵州籍犯罪团伙在天台法院受审

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无论男女,只要看到有利可图,他们就伸出罪恶的手,在一年时间内,这一由六名成员组成的犯罪团伙竟疯狂抢夺25起。

来自天台县三合镇的王阿姨和女儿想起那天至今心有余悸。200612月的一个晚上,她们正在城关逛街。突然从后面开来一辆男式摩托车,坐后边的男子一把抓住王阿姨的包。王阿姨就拼命要夺回,女儿也赶上来帮忙。但包还是被抢走了。王阿姨和女儿都受了伤。

2007429晚上20时许,天台县平桥镇的张大姐正和妹妹等人在城关劳动路上行走,对向开来一辆摩托车。她们没注意顾自行走。突然摩托车男子一拳打在张大姐的右眼上,张大姐愣了一下,才发现右手的包被抢走了。包内有用来治病的8000多元钱及手机。

没想到,这个团伙不止是在天台疯狂作案。同样,在新昌、嵊州、临海,甚至于到福建的路上,都留下了他们罪恶的身影。

2006121,这个团伙中的二人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新昌县,趁一女子不注意,飞车抢得一个包。包内有人民币7000元和手机。

2007121下午,团伙中的2人与另2人来到嵊州市。在一网吧门口,又抢得48000元。

……

20069月到200710月期间,这个团伙共抢夺25起,抢劫1起,盗窃2起。

多行不义必自毙。2009年,这个团伙的6名成员先后被公安机关押解回天台。

近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6名因涉嫌抢夺、抢劫、盗窃的案件。经法院查明,六名成员都是贵州省人,均为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最小的28岁,最大的39岁,并且因为抢夺、抢劫罪被相关法院判处刑罚,正在各地服刑中。

庭审中,六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或公然驾驶机动车飞车抢夺、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遂判处石磊等314年到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6万元至7.2万元的罚金。其余三人也被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链接: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处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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