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法院申请执行,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执行的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效的裁判文书原件(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
二、将上述材料提交法院后,约过十天,拨打如下电话查找经办人员
第一步、拨打0576---83916003,向该办公室工作人员问明自己案件的案号;
第二步、根据案号,拨打0576---83802197,向该办公室工作人员问明该案的经办人员;
此后,有关执行情况与该经办人员联系。
天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