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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1023破52号周爱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
 

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2021)浙102352

本院根据申请人俞君平的申请,裁定受理周爱芹(身份证号:332625197109252624)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11020日指定浙江众安律师事务所为周爱芹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11215日前向周爱芹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45号浙江众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才厅,0576-8381180113967605801)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周爱芹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周爱芹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1230日上午9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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