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再全个人债务清理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叶再全的申请,裁定受理叶再全(身份证号:332625196304305010)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指定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叶再全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向叶再全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8号国际大厦7楼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何晓威办公室(7001室);联系人:何晓威,0576-89352345,13958509686)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叶再全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叶再全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5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浙江】天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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