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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1023民初1990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民 法 院

    

广州尚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6TRW3L)

董力(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3199011126114):

本院受理原告王思慧与被告广州尚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力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23民初199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原告王思慧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25元,由原告王思慧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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