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天 台 县 人民 法 院
公 告
陈云通(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6708073036):
本院受理原告姚建华与被告陈云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23民初2567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责成被告及时支付欠款人民币3万元,并从起诉日幵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损失至履行完毕之曰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0年11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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