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蔡兴琼(公民身份号码520203196210122823,住天台县三合镇北山王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诉你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23民初1400号上诉状副本。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提出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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