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原告王才平与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屠家利、庞伟娟、屠轶钒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公告
 

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庞伟娟(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街60):

本院受理原告王才平与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屠家利、庞伟娟、屠轶钒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00年六月四日

联系电话:0576-81309080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4-2026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邮编:317200   电话:12368
浙ICP备06050081号-2    公交路线:    电子地图
建议IE6.0以上版本,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访问量:18634505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