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才平与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屠家利、庞伟娟、屠轶钒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公告
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庞伟娟(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街60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才平与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屠家利、庞伟娟、屠轶钒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0二0年六月四日
联系电话:0576-8130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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