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翁慧(公民身份号码511028198109168223):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台英豪滤料织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才兴,第三人翁慧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一案,因你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23民初2685号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浙江天台英豪滤料织造有限公司为证明张天清与第三人翁慧、被告王才兴聊天事实,向本院申请调取证据,本院调取证据如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查询复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张修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娄银红、丁琳琳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0年6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576-89357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