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龙正勇(522423198010197713):
董芝桃(352203198408131046):
本院受理原告裴显树与被告龙正勇、董芝桃、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23民初2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20年7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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