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屠家利(332625197002161810):
庞伟娟(332625197007273627):
屠轶钒(331023200012251818):
本院受理原告王才平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你们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因疫情原因原定于2020年2月19日开庭延迟,现重新确定开庭时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5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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