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9)浙1023民初5134号开庭传票公告
 

浙 江 省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胡长坤330622196111232213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天台塑粉总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23民初5134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20488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联系电话:0576-89357693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4-2026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邮编:317200   电话:12368
浙ICP备06050081号-2    公交路线:    电子地图
建议IE6.0以上版本,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访问量:20830632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