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20)浙1023民初247号公告
 

  

韦陆建(452730198402166870):

本院受理原告裘健鸣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23民初247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三日内。本院定于202052615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00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576-81309061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4-2026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邮编:317200   电话:12368
浙ICP备06050081号-2    公交路线:    电子地图
建议IE6.0以上版本,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访问量:20830695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