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的申请于2019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倪佩锋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于2020年1月14日指定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倪佩锋管理人。倪佩锋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17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和合北路158号国际大厦七楼7001室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邮编:317200,电话:0576-89352345、1395850968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倪佩锋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天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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