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9)浙1023民初2685号公告
 

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翁慧(公民身份号码511028198109168223)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台英豪滤料织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才兴,第三人翁慧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一案,因你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23民初2685号开庭传票、鉴定报告等。鉴定结果:房地产总价值:151.2万元、综合单价:17500/㎡。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张修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娄银红、丁琳琳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0319日下午1430分在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OO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576-89357612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4-2026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邮编:317200   电话:12368
浙ICP备06050081号-2    公交路线:    电子地图
建议IE6.0以上版本,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访问量:20830496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