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民 法 院
公 告
邱秋芽(332625194907060041,住天台县赤城街道湖心路17-22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齐雄钧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邱秋芽死亡一案,经查:1969年12月,申请人齐雄钧与被申请人邱秋芽按农村习俗结婚成家。被申请人在婚后八九年时间左右患上精神病并多次入住台州二院治疗,但病情反复无常。1989年8月中旬,被申请人离家出走,经申请人及亲戚多方寻找和打听,至今没有被申请人的任何音讯。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望邱秋芽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零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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