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云通(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6708073036):
原告俞德再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023民初534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意见卡。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688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起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供证据材料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联系电话:0576-8130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