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芬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及你信用卡纠纷再审一案公告
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民 法 院
公 告
林德穆(332625196510065612住天台县雷峰乡林家山村6组39号):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林丽芬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及你信用卡纠纷再审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2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由审判员王定飞、裘凯斌、褚天有三人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请张贴)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576-81309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