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梦霞: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蔡陈伟诉被申请人金志平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23民申21号民事裁定书。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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