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1023民申10号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德穆(天台县雷锋乡林家山村6组39号):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林丽芬与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及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复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23民申1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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