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8)浙1023民初6146号裁定书公告

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浙江珏盛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0656118650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台大钬过滤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23民初6146号裁定书,本院裁决:准许天台大钬过滤材料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20元,由天台大钬过滤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天台公章.png特此公告

 

 

0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576-81309061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4-2026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邮编:317200   电话:12368
浙ICP备06050081号-2    公交路线:    电子地图
建议IE6.0以上版本,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访问量:18634480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