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杜利民(332625195908110017,住天台县赤城街道四方塘路130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杜春保申请宣告公民杜利民死亡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公告宣判本院(2017)浙1023民特20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宣告公民杜利民死亡。
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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