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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3民特2037号民事判决书

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杜利民332625195908110017住天台县赤城街道四方塘路130):

本院受理申请人杜春保申请宣告公民杜利民死亡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公告宣判本院(2017)浙1023民特20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宣告公民杜利民死亡。

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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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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