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吕启省(332621196908065593):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诉你及被告汪玖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23民初56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立即归还贷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要求被告汪玖亭对上述还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三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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