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唐信良(332603196405263974):
本院受理原告杜仲敏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23民初1761号上诉状副本。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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