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8)浙1023民初3287号公告

 

  

 

王天武(332625197306046512: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天台公章.png本院受理原告张曾平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23民初3287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6600元及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三日内。本院定于20188168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576-81309061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4-2026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邮编:317200   电话:12368
浙ICP备06050081号-2    公交路线:    电子地图
建议IE6.0以上版本,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访问量:18634474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