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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天台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


天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 39日在天台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天台县人民法院院长  胡恩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新收各类案件8759件,同比下降1.45%,办结9034件,同比上升5.57%,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174件,审判执行工作继续保持良好态势。

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新收刑事案件645件,审结654(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下降16.23%15.50%判处被告人825人。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案件191件,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醉驾”、涉黄赌毒等犯罪案件335件,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审结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1827人,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从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和其他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共判处缓刑211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执行证据裁判规则,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811人。切实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为174名经济困难、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指定辩护率达95.75%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新收民商事案件5034件,审结5223件,同比分别上升8.12%15.12%解决标的金额21.96亿元。充分发挥调解和判决的不同优势,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大力开展诉前、诉中委托调解和诉讼调解,全年诉前化解案件288件,民事调撤率达61.01%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审结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物业纠纷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1578件,维护民生权益与社会和谐。审结借款、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2320件,制裁违约行为,鼓励诚信交易妥善应对房地产发展形势变化引发的矛盾,审结建设工程、商品房销售预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案件80件,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新收行政诉讼案件64件,审结65件,同比分别上升48.84%58.54%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19件。严格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判决撤销、变更、履行法定职责或确认违法无效10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5.38%审查行政非诉案件232件,裁定准予执行228件,涉及房屋征收补偿、违法建筑拆除、环保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支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8件次。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努力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新收执行案件2781件,执结2857件,同比分别下降14.90%6.45%执行到位金额1.26亿元。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协同应对执行难题,共查询被执行人及其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婚姻登记等各类信息2.9万余次。创新执行举措,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共在夜间和节假日成功布控查获被执行人65人,执行到位金额77.07万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惩戒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等平台公开曝光488人,限制出境4人,限制高消费515人,实施司法拘留77人,将1208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使他们在申请贷款、市场准入、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受到限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二、加强司法保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依法助力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运用司法手段保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大决策顺利实施。加大对违法排污者的惩戒力度,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行为、责令停产等案件7件,审结偷排废水、污水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13按照裁执分离工作模式,妥善处理重点工程推进中出现的拆迁、拆违等涉案问题依法准予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42件,既支持项目落地,又保障民生权益。积极参与“平安天台”建设,结合平安指导员工作,组织81名干警开展“听民情、讲法律”走亲连心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工作通过对典型性案件的巡回审判和执行,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该做法受到《人民法院报》的关注报道。

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完善对涉困企业的差异化处置,完成银象公司破产案件第二次债权分配,通过了天轮集团破产案件财产变价方案,依法审结建安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通过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保障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针对近年来涉企执行案件增多、财产处置难度加大的现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稳妥处置工业企业厂房及土地,有效地处置了千鼎机械制造公司、豪达电动自行车厂等执行案件,促进企业重新投入生产。加强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重视防范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审执结金融纠纷案件511件,标的金额达2900万元,维护金融生态环境

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救助、依法终结、依法治闹,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申诉、再审案件42终结信访案件8件,对2名违法上访及教唆他人违法上访人员判处刑罚,得到省高院陈国猛院长的批示肯定。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防范查处虚假诉讼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司法公信力。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所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6篇,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强化源头预防,编印《法在身边——民间借贷风险提示手册》,在县电视台《法治天台》栏目播发专题4期,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扩大审判社会效果。

三、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司法高效为民

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5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共登记立案3965件,同比增长9.59%。推进高清数字法庭改造,试行庭审记录改革,通过以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记录,实现庭审活动更加精准高效。开展远程视频庭审、提讯和接访等工作,方便群众诉讼,节约司法资源。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行简案快办机制及庭后即时合议制度,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2.96%,当庭宣判率为59.71%,审判效率显著提高。2015年,我院同期结案率达到101.4%,居全省第二、全市第一。

完善便民惠民举措。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与县司法局合作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法院工作站,引入专职律师常年驻守,并推出青年干警导诉等便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诉讼引导服务2000余人次。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7.6万元,向17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7万元。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建立执行“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全年执结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35,执行到位金额37万多元。

不断深化阳光司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优化门户网站、微博、微信,选择典型案例开展庭审直播,满足公众知情需求。积极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接受公众监督,累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5851份。推动法院公众开放日和新闻发布制度常态化,让更多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全年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0次,新闻发布会6次,接待群众600余人次。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房产、车辆、股权等诉讼资产97件,网拍率达100%,成交额1.2亿元,平均溢价率达33.3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40多万元。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上海高院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担当意识、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自编自导自演法治微电影《周老太的微笑》,展现职业自信,提升队伍凝聚力。加强司改工作的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工作,坚定广大干警对推进司法改革的政治信念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坚持理论学习与岗位培训相结合,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90多人次。重视青年法官能力培养,尽可能安排到审判一线锻炼,并通过参加文化大讲堂、青年法官论坛等各类学习平台,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的实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继续强化审判管理,加强案件催督办、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分析案件质量瑕疵,提升法官办案水平全年裁判息诉率达94.99%加强司法调研工作,12篇论文获市级以上奖项,11篇理论文章及案例在各级刊物上发表。

加强廉洁司法建设。坚持教育为先,认真贯彻《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教育引导。积极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每周一次短信“微”教育、廉政知识测试等活动,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一岗双责。加大诫勉谈话力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及时提醒警示,做到抓早、抓小、抓细。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和通报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和县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工作情况,全力配合开展对3名法官的履职评议,并根据审议意见切实抓好落实整改。虚心接受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和县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主动邀请视察、指导法院工作以及旁听庭审、参加座谈,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件建议及提案均及时办结。认真接受市中院司法巡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研究办理检察建议。扩大司法民主,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全年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491件,陪审率达96.50%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来,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县法院全体干警加班加点,苦干实干,默默奉献,较好地完成了审判执行及各项工作任务。平街、苍山两个人民法庭迁建项目在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进度明显加快,其中苍山法庭迁建项目有望于今年开工建设,人民法庭硬件设施落后的局面将得到改变。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多年来,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解决法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很多的支持和帮助,使我们深受鼓舞、倍感珍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案件存在审判质效不高、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少数干警工作作风不实,言行不够规范,与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尚有差距;执行难、送达难问题仍有待解决。二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等侵害法官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无理缠诉、违法闹访等情况仍然突出。三是司法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办案难度和压力越来越大,一线法官长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身心健康堪忧,人民法庭和信息化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通过不懈努力,积极争取支持,逐步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6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十三届五次党代会部署,继续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严格司法,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建设过硬队伍,为建设高品质的“小县大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正确领会“一规统全局、一心带三区、一业融五化”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县统筹城乡发展大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经济发展变化的司法应对,自觉承担起改革创新、协调发展的“保障者”和“助推者”角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避免机械适用法律,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规范市场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挽救具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并重,以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稳定预期,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主动参与平安天台建设,为夺取平安天台“十二连冠”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紧紧围绕护航G20,重点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坚决打击村梗地霸,妥善处理涉稳、群体性等重大、敏感案件,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司法理念,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正确理解和运用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加大对反规避执行、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健全信用惩戒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深入研究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区分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努力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

三是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按照司法改革顶层设计与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案款管理及诉讼费快捷缴退电子化改革,健全开放、透明、动态、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当事人感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积极推进远程视频庭审和提讯、裁判文书简化和庭审记录改革,完善小额速裁和简易案件快调、快审、快执机制,努力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审判质效。

四是着力建设过硬队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抓实抓好“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的党性修养。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年”和“讲规矩、守纪律、促廉洁”集中教育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补齐短板,着力解决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向标杆看齐活动,营造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坚持从严治院方针,持之以恒抓好司法作风建设,使“严”和“实”真正成为法院队伍建设新常态,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和法官职业保障,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自觉接受县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2016年我省司法改革将全面推进,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事业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以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克难攻坚,勇于担当,为建设高品质的“小县大城”,推动法治天台、平安天台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名词解释

    1、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是指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的年平均结案数。2015年,我院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174件,是全国平均数的1.8倍,结案数最多的一名法官达到443件。

2、指定辩护:为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对被告人为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3、“点对点”查控机制:以法院执行查控工作为主,以公安、国土、金融机构等为协助单位,依托相关网络,“点对点”搭建网上系统平台,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直接交换。

4、裁执分离:行政非诉案件中实行裁判与执行分离,由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进行司法审查,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具体的强制执行行为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5、庭审记录改革:为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庭审记录客观、全面、真实,全省法院试行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记录及庭后誊录取代传统庭审书记员全程书面记录。

6、庭后即时合议制度:为保障合议庭成员及时行使合议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对所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后当即进行合议,并视合议结论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以提高审判效率。我院于201541日建立并开始实施此项制度。

7、同期结案率:指报告期总结案数(含上年旧存案件在本年度的结案数)占总收案数的比例,是反映法院审判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

8、裁判息诉率指没有提起上诉、申诉的案件数占全部结案数的比例,是反映法院审判质量和效果的一项重要指标。


   


天台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63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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