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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须知
 
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您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上诉期限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您想要上诉。必须要在上诉期限内提起。
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
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
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
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
期限都是从裁判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裁判文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二、上诉条件
只有案件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只有针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部分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三种。
提出上诉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
三、上诉费用
上诉必须交纳上诉费。如果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缓交上诉费,但是申请未获批准,又不交纳上诉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四、上诉结果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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