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4日在天台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台县人民法院院长 胡恩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收各类案件8888件,同比上升4.7%,办结8557件,结案率为96.3%,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176.1件。审判执行工作继续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一、认真履行司法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新收刑事案件770件,审结774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6.21%和9.63%,判处罪犯1031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案件292件438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严厉惩处生产、销售毒豆腐、毒豆芽等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伪劣产品犯罪案件16件25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0件21人,保障经济金融秩序。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6件20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7名被告人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重落实宽严相济、疑罪从无等重要理念,适用缓刑341人,免予刑事处罚8人,准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4件5人。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范围,为154名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
妥善处理民商纠纷。新收民商事案件4656件,审结4537件,同比分别上升3.49%和1.91%,解决标的金额12.09亿元。注重保障民生,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抚养赡养、劳动争议等案件835件;及时审结住房、医疗、物业等案件288件。注重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审结买卖、借款、担保等合同类案件3136件。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行委托调解和调解协议确认工作,诉前化解民商纠纷261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3.24%。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新收行政诉讼案件43件,审结41件,同比分别下降4.44%和6.82%。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19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63%。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51件,准予执行147件,支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积极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4件。加强司法行政良性互动,以联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相互交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积极破解执行难题。执行难问题,难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为此,我院积极拓展执行协作网络,完善网上 “点对点”查控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公积金等财产账户的执行力度,共执结各类案件3054件,执行到位金额1.08亿元。健全反规避执行举措,利用干警夜间、周末轮流备勤等“非常规”手段,成功布控查获被执行人15人次。加大对老赖的曝光、惩戒力度,在天台报、“信用浙江”网等平台公开曝光“老赖”1566人,实施司法拘留69人次,将2481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统一上报纳入征信系统,使他们在申请贷款、招投标、乘飞机高铁等方面四处碰壁。组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加大对长期未结执行积案的清理力度,对疑难复杂、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执行案件实行共同会诊,将财产查控结果等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执行人,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重点工作依法推进。妥善处理“三改一拆”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拆迁、拆违等涉案纠纷,依法准予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2件。加大对违法排污者的惩戒力度,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行为、责令停产等案件19件,立案审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件4人,保障“五水共治”行动的顺利实施。主动参与“平安天台”建设,81位干警作为平安指导员定期走访联系村,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0份,有效预警社会风险。
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出台《关于依法保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2011-2013年度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调查报告,为优化我县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决策参考和司法服务。召开法院服务金融生态建设座谈会,邀请我县20多位金融机构负责人共同探讨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债权等问题,并研究应对举措。加大金融案件审执力度,审执结涉及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纠纷、金融债权案件859件,涉及金额4.07亿元,保障我县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有扶有破处置涉企案件。按照“有扶有破”的原则差异化处置涉企案件,运用活查封等司法手段帮扶有市场前景的涉困企业,对确无帮扶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方式,促使企业获得新生。在银象公司破产案件中,我院积极探索运用刑民协同理念破解破产程序中的刑民交叉难题,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相互独立,相互配合,将各债权人受偿比例统一在商事案件处理标准之下,有效地维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被省高院作为全省指导性案例予以刊发。主持召开建安公司破产案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了第一次财产分配,保障购买住宅的消费者的优先受偿权。银象公司、建安公司破产案件的稳妥处置,为辖区企业走司法破产之路积累了有益经验。
三、贯彻落实为民宗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深化便民利民举措。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农村的优势,积极推行巡回办案等便民措施,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络,开辟绿色通道,对同类型案件实行专人审理、集中开庭,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214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1天。开展欠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快速执结案件83件,追回工资款169.4万元。坚持依法纠错,畅通当事人申诉渠道,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0件。严格落实院、庭长接访制度,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率达到87.72%。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特困执行申请人的救助力度,探索出台司法救助周转金制度,由法院先行垫付救助款,待执行款到位后予以回收,该做法受到省高院齐奇院长的批示肯定。自去年5月开始实施以来,共为13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8.4万元。为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4.7万元。
拓展司法公开范围。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推行网上预约、立案、查询等便民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上网公开裁判文书2699份。注重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联合浙江法制报首次对庭审过程进行视频直播。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区群众等零距离接触法院。建立司法网拍常态化工作机制,全年共在淘宝网拍卖车辆、房屋等拍品56件,成交54件,总成交额5904余万元,平均溢价率为26.19%,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79.7万元。
四、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着力解决四风问题。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门查摆问题,深入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整治“六难三案”以及“四风”方面的10个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35条,不断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
注重提升司法能力。采取专家授课、互动研讨等形式加大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并积极搭建青年法官导师制、法官论坛等载体,提升法官法学理论素养和司法实务能力。加强审判理论研究,2篇学术论文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三等奖,36篇调研文章在各类研讨会及刊物上获奖或发表,我院获得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奖。注重人才梯队建设,选拔6名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警充实到中层岗位。
不断加强廉洁司法。通过廉政党课、干部述职述廉以及组织收看廉政微电影、开展法官违法违纪案例剖析等形式,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由纪检干部跟踪监督大标的案件、司法评估拍卖等重点环节,筑牢廉政防线。注重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人身防火墙”建设,相关做法在全市法院纪检监察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和县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工作部署向县委、县人大报告。全力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对3名法官的履职评议以及县委政法委对我院进行的执法检查专项活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加强工作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法院工作以及旁听案件,及时听取意见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检察室与基层人民法庭法律监督工作协作的若干规定》,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认真研究办理检察建议。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完成第三届共40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规范陪审员日常管理,保障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全年陪审率达到98.12%,进一步促进司法民主。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来,我院完成繁重的办案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获得全省法院调研基地、全省第六批“青少年维权岗”、全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并有11个集体和22名个人受到各类表彰奖励。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改革创新动力不足,审判执行工作与经济发展、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尚有差距。二是有的案件裁判说理性不强、群众认可度不高,队伍素养和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三是案多人少矛盾仍旧突出,法官身心健康堪忧,法官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四是网络恶意炒作、信访不信法等现象依然存在,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此,我们将通过不懈努力,积极争取支持,逐步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5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十三届四次党代会部署,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动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实现“小县大城”建设提质增效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严格公正司法。密切关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化解我县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涉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纠纷案件,既支持项目落地,又保障民生权益。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决避免冤假错案。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行为,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保护和鼓励想干事、敢担当的干部创新创业。继续发扬“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判决与调解两种方式的优势,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研究行政诉讼法修改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大行政诉权保护力度,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改变长久以来行政诉讼存在较多的“告官不见官”的局面。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千方百计拓展执行手段,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不让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二、推进司法改革。深入研究立案审查制向登记制的转变,加强诉讼引导服务,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探索和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在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着重加强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建设。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强化庭审功能,探索建立庭后即时合议制度,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开展“分段式”执行改革,实行执行案件分段分层办理,提高执行效率。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力量,完善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的甄别和惩治机制。健全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机制,逐步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稳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提高法官的职业尊荣感。
三、深化司法公开。继续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丰富司法公开的形式和手段。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门户网站、短信平台、电子公告屏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各类司法信息和在线诉讼服务。加强“零佣金、低成本”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坚持网拍优先,杜绝传统拍卖中的串标围标行为。组织开展法官走村联心活动,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并提高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司法宣传的能力,积极传播司法好声音。增强接受监督的勇气和底气,在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同时,探索庭审录像资料上网和适宜公开的开庭案件网络庭审直播,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狠抓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院方针,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狠抓从严教育、从严培养、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司法公信力,像保护生命一样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清廉、业务娴熟的法官队伍。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更加注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司法腐败行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弘扬宪法、法治精神,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尊重发挥律师作用,接受律师监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实现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走法治道路的共识已深入人心,法治事业的前景一片光明。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直面问题,敢于担当的勇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法治天台、平安天台,实现“小县大城”建设提质增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名词解释
1.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是指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的年平均结案数。2014年,全国一线法官人均结案85.02件;我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76.1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07倍,结案数最多的一名法官达到390件。
2.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为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2011年5月4日,省高院与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被告人为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十种情形,由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3.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是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开庭,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程序。
4.司法救助周转金制度:针对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维权时因陷入困境亟须救助的现象,我院探索制定《建立司法救助周转金制度的试行办法》,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救助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生活急需开支的特困申请执行人。
5.“六难三案”: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6.“分段式”执行改革:是指执行实施工作由案件承办人负责,查控、处置、分配等工作交由各专业协助小组负责,实行分工协作、批量操作、节点管理的执行新模式。此模式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增强执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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