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七下午15时,天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里春意融融。一对夫妻正把一面写着“执法公正廉洁高效”的锦旗送给办公室工作人员,并要求转达对法警徐斌的谢意。原来,这里面有着一个和谐司法的动人故事。
这对夫妻来自天台县平桥镇。男的叫王德言,女的是他的妻子。平时两人原本靠丈夫驾驶低速货车度日,日子过得平静而温馨。
但这样的日子在2007年的一天被打破。当年10月下旬,老王为陈某承建的平桥镇合溪里村一工程运土,并约定运费每车15元。但在倒车过程中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老王受伤,花去医疗费26000余元。经台州学院司法所鉴定,老王已构成二级伤残、三级护理依赖。
天台法院认为,老王与陈某之间应为运输合同关系。作为有驾驶资格的老王在倒车时应当预见到有危险的可能,但仍进行倒车导致翻车、本人受伤事故的发生,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并判定老王的伤残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有关费用合计36万余元,陈某需承担25%,计95000余元。
由于老王是家里的“栋梁柱”,他受伤后家里的经济一下子变得困难。但陈某由于合溪里村拖欠了他的工程款,在支付了8000元医疗费后也无钱支付老王的其它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去年4月份,老王申请法院执行,但由于陈某无执行能力而中止执行,执行工作一时难以进行。
为了保障老王的合法权益,负责该案执行的法警徐斌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并根据陈某提供的合溪里村拖欠工程款的相关证明,向第三人合溪里村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及时扣划了相关款项,使老王在春节前领到了8.7万余元赔偿款。
得到赔偿款的老王感激地说:“我的事情一拖就拖了一年多。去年申请执行后,负责此案的法警徐斌办事很公正、很及时,帮了我的大忙。我没有什么可感谢的,就送枚锦旗表表谢意吧。”春节过后第一个工作日,老王就和妻子来到法院感谢徐斌,这样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浙江省天台法院朱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