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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天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213在天台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台县人民法院院长  胡恩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天台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我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395件,办结8583件,同比分别上升7.86%9.94%,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80.69件。反映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主要指标持续向好,同期结案率、息诉率、陪审率均居全市法院前三位审判、执行工作整体运行态势良好。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落实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705件,判处被告人913人,同比分别下降0.84%和上升4.82%。审结“两抢一盗”、故意伤害、强奸、毒品等影响社会治安犯罪案件247358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1725人。高度重视民众关切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惩处涉及“病死猪”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伪劣产品犯罪案件1624。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惩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9人,审结了全省首例枉法仲裁案以及一批卫生系统受贿案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反腐倡廉建设在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对263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等,依法判处缓刑。为进一步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共290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援助比例居全市前列。

坚持调判结合解决民商纠纷。审结民商事案件4456件,同比下降1.50%解决涉案标的金额13.1亿元。重视涉案民生,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1071件。高度关注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而产生的纠纷,及时审结建设工程、商品房预售合同、物业服务纠纷等案件358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妥善处理涉金融债权、民间借贷案件,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依法打击“高利贷”和虚假诉讼,规范民间融资市场。审结金融类纠纷案件395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504件,同比分别上升218.55%和下降13.56%

监督支持并重化解行政争议。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3件,同比上升30.30%。办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95件,同比上升74.11%。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实行诉前沟通、诉中协调和诉外疏导,及时尽早解决行政争议,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18。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共有12位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92.31%。去年,我院被市中院确定为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的试点法院,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介绍。

二、积极开展能动司法,倾心服务发展大局

精心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针对涉企纠纷“案件数量多、债务人下落不明多、易引发连锁反应”的特点,合理把握裁判尺度,善用调解、和解、动态查封等措施,建立涉企案件要情专报、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等机制,促进涉企纠纷多元化和谐化解。审结涉企案件1357件,同比上升25.18%,涉案金额6.49亿元。有序推进银象公司、建安公司、电源厂等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组织召开3次债权人会议,成功拍卖了“金色广场”在建房地产和电源厂机器设备等动产资产,进行了银象公司第一次债权分配,并积极探索合并处置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关权益

有效发挥法律参谋作用。认真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在审判工作中的反映,仔细分析各类案件的成因、特点及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对策建议,以“审判态势分析报告”、“情况反映”等形式报送县委。县委主要领导先后作出了7次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引起重视。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金融、公证、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发送司法建议10份,反馈采纳率为100%,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推进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并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对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房屋、土地登记等案件进行了重点梳理和分析,服务我县“三改一拆”行动。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扎实开展“民情恳谈”活动,院、庭长带头下基层、接地气,虚心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对经梳理汇总后的20多个问题,做到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加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司法保障工作,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畅通再审申诉渠道,办结再审和申诉案件29件,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平街、苍山两个人民法庭融入天台“和合文化”,加强联动调解,组织巡回审判活动,提供优质快捷司法服务,探索打造以“当事人与法庭、当事人之间以及法庭内部三个和谐”为目标的“和合法庭”受到市中院的肯定及《人民法院报》的关注报道。

三、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功能,切实做好案件受理、信息查询、信访接待等工作,确保常规性便民措施落到实处。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行全程、全员、全方位调解,去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7.5%。推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室的作用,大力推行委托调解和立案协调等工作,在诉前成功化解各类纠纷646,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74.2%的民商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审结,减轻了群众讼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1.56万元,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万元,尽可能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按照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的指引,深化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促进司法公开常态化。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12次,“两代表一委员”、社区群众、中小学生等社会公众500多人次参加。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审判信息。实施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网上公开生效裁判文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诉讼档案电子化加工,扫描各类案卷近5万册、220多万页,努力实现已结案件的网上查阅、调档,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查阅卷宗提供便利

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3184件,同比上升31.19%,执行到位金额1.2亿元一是穷尽执行措施。依法查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1万多次,利用“信用浙江”网、法院电子大屏幕等多渠道曝光“老赖”信息。发出限制高消费令87人,实施限制出境4对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56名被执行人实施了司法拘留,对涉嫌构成拒执罪的2名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1332件执行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报纳入征信系统,切实履行在去年人代会上所作出的承诺,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创新执行方法。与天台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建立辖区网点集中查控机制,实现对被执行人账户集中查询、冻结、划拨“一站式”执行。该做法系全市首创。推行司法拍卖改革,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统一发布拍卖信息和拍卖结果。自20138月首次通过淘宝网成功拍卖一辆轿车以来,共进行网络拍卖6件,首拍成交率为60%,平均溢价率为35%比传统委托拍卖分别提高19个百分点和21个百分点,在实现“零”佣金和被执行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同时,有效杜绝了传统拍卖中的串标围标等潜规则三是开展专项执行。开展金融案件执行服务季活动,追回各类款项2970多万元,帮助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组织开展涉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专项执行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支持和各相关单位的有力配合下,集中利用 6个月时间,采取督促履行、和解与查封、拍卖、提留工资等措施相结合,执行到位金额1600多万元,树立公务员诚实守信形象。省高院以工作简报形式转发了此次活动的经验做法。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保持司法廉洁高效

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会议文件、公务接待,开展违规配置使用警务用车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克服法院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开展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廉洁司法教育日”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学习《法院干警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加强以上海法官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定期开展作风巡查,每月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作风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工作,选派18100多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等培训。加强对新法贯彻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共有17篇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文章获得最高法院通报表扬。开展审判研讨、案例评比、办案之星评选等活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到县重点工程岗位挂职锻炼,提升干警的综合工作能力和素质。建立青年干警导师培养制度,11名新进干警均有资深法官进行“一对一”传帮带,通过“师傅带徒弟”方式帮助年轻干警实现快速成长。此项工作被评为台州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新案例。

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建成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党员活动室,举办法官论坛、道德讲堂,编发《天台审判》、《案例选编》,提升法院党建和文化建设水平。法院机关党委第一支部被评为县“五星级”服务型机关党组织示范点。继续弘扬“公信、和合、勤廉、赤诚”的天台法院精神,提高法官职业素养。丰富文化活动形式,组织干警参加演讲、登山、篮球比赛等文体活动,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

五、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方面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和县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全力配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对部分法官的履职评议、专项调研等活动,利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部分政协委员通报了我院阳光司法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督查督办制度,认真办理、答复代表建议1件。虚心接受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和县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邀请旁听庭审、参加座谈,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认真研究办理检察建议。重视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和期望。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做好40名人民陪审员的扩选工作。规范人民陪审员履职考核,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实行自我管理,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积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各类案件1322件,陪审率达到98.17%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来,我院完成繁重的办案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在全市法院工作考核中,刑事审判、审判监督工作位居全市法院第一。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台州市青少年维权岗等,并11个集体和18名个人受到各类表彰奖励。

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们衷心感谢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干警工作不够细致严谨,司法为民理念需要强化,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三是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干警常年超负荷工作,身心压力和健康问题不容忽视,审判骨干不稳定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四是暴力抗法或报复威胁法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少数人利用网络炒作个案、影响司法权威的现象客观存在。对此,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县十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加快推进“小县大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我县在城镇化发展、农村综合改革等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努力为我县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依法处理好涉及“五水共治”纠纷案件,加大对污染环境尤其是水环境案件的制裁力度,保障治水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做好涉企、涉重点工程、三改一拆案件的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完善未成年人审判、缓刑审前调查、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巩固“平安天台”创建成果。

二、以公正司法为基础,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暴力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学习和发展“枫桥经验”,强化诉调对接工作,重点审理好医患纠纷、欠薪等案件。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司法建议等工作机制,注重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制裁各类违约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诉访分离”,推动法治化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三、以司法为民为重点,更好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注重司法领域的民生保障问题,创新和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以推进司法公开为抓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通过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促进司法为民。进一步创新庭审公开方式,扩大裁判文书上网公示范围,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查封、扣押、财产处分等执行进展情况。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增加拍品数量范围,提高网拍比例。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

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更好地提升司法能力水平。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高院“十个一律”,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按照“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要求从严管理队伍,有效防范、严肃查处不公不廉行为。健全岗位轮换、法庭锻炼等机制,鼓励干警撰写审判(执行)工作日志,提高司法能力。组织开展法官授职典礼,提升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队伍凝聚力。坚持正确的法院文化导向,加快建设具有天台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的法院文化基地。以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推进平安天台、法治天台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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