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工作报告
2013年天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天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37在天台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天台县人民法院院长  胡恩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天台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一二年工作回顾

2012年,我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新收各类案件7982件,办结7807件,同比分别上升44.29%48.20%;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78.60件,同比增加69.87件。案件增长幅度居全市法院首位,收结案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并继续保持审判工作的良性运转。

一、切实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刑事案件711件,同比上升98.10%,判处罪犯871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01人。始终保持对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毒涉赌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审结上述案件278件,判处罪犯398人,有力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针对《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后“醉驾”案件高发态势,依法审结此类案件254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5.72%;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审结案件9件,判处罪犯11人,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建立量刑均衡表制度,确定常见多发罪名的量刑起点、具体量刑情节加减刑罚幅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有效地解决了“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的问题,该做法得到了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贤良的肯定。

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524件,同比上升48.43%。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审结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等案件648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670件,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审结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等纠纷案件49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邻里团结和睦。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审结买卖、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案件835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保障交易秩序;审结借款、担保、信用卡等金融类纠纷案件2247件,其中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40件,同比上升61.03%,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3件,同比下降47.62%。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在审结的行政案件中,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3.03%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2件,裁定准予执行112件,准执率100%。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经法院协调后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撤诉结案的占72.73%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工作,共有8位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通过开设法制讲座、座谈交流、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措施,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法治天台”建设。

发挥执行工作职能,着力破解执行难题。执结各类案件2427件,同比上升36.50%,执结率达98.90%执行标的金额4.09亿元。大力推进执行五个系统建设,初步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法院主办、社会各界支持”的执行工作格局。一是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国土、建设、金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执行快速反应、网上“点对点”查控等综合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房产、土地、银行账户等联网查控,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拓宽执行协作渠道,聘任执行联络员35名,充分发挥联络员地熟、人熟、事熟的优势,提高执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1500多次,对外委托评估财产94件,拍卖60件,拍卖成交金额2974万元,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法院执行网以及广场、社区公开曝光“老赖”219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33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58人,并将未履行义务的执行主体纳入征信系统,进一步提高执行威慑力。三是注重加强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案件的执行,开展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案件执行服务季活动,集中追回各类款项2300多万元,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对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慎用强制措施,充分运用“活查封”、调解等手段处理纠纷,避免加剧企业困境。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农民工讨薪案件124件,追回工资205余万元。

二、积极推进司法创新,推动社会管理进步

探索司法能动机制。一是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坚持“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全力支持”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溪头区块拆迁、南区拆违等破难攻坚行动,努力为“小县大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妥善处理涉企纠纷。认真落实我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18条司法保障措施,积极应对我县一些企业停产、倒闭、法定代表人逃债等引发的民间借贷、担保、破产等案件,先后受理了银象公司、建安公司、电源厂等3起破产清算案件,涉案人数近2000人,涉案金额14.9亿元。抽调业务骨干加班加点,全面及时审查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成功组织35次债权人会议,依法有序推进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关权益。同时,编写企业破产要情简报,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在银象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我院成功试行了全省法院首例在浙江省范围内竞争择优选取破产管理人,得到省高院院长齐奇的批示肯定,并被推广应用。三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针对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建言献策,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和部门发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8份,被采纳落实6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媒体对我院的司法建议工作经验进行了报道。

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面加强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工作,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2170件,调解撤诉率达64.29%,其中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达到91.17%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解率达82.76%,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达72.73%。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在法院立案大厅以及两个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窗口,聘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进行常驻调解,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解决在诉前。同时,延伸诉调对接范围,建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委托调解及司法协助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去年共委托调解案件324件,办理确认诉前调解协议效力案件230件,一批疑难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得到了妥善化解。

规范审判管理机制。加强对审判工作的主动管理和集约管理,着力提高司法管理水平。一是不断优化审判资源。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对小额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简易纠纷,由民商事速裁庭进行快审快结。全年该庭共审结案件1512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33.42%,速裁法官人均结案378件,平均每件用时14天,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二是注重提高审判质量效果。强化对审判流程的动态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审判运行态势。建立业务部门和法官办案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实行每月办案通报、审判执行质效指标评估通报制度。严格案件评查工作,开展以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评查为内容的“两评查”活动,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升。去年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42%,居全省法院第7位、全市法院第1位。

三、着力践行民本司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提高诉讼服务水平。积极完善立案接待大厅功能,设置导诉台、电子显示屏,公开办案流程、风险提示等,打造集诉讼引导、服务救助、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147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4.9万元。针对执行案件中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22.3万元,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加大审判公开力度,推进阳光司法建设。全面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初步建立起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在天台法院网和法院电子大屏幕上发布庭审信息,在审判法庭设置专门的媒体、公众旁听席,为旁听案件审理提供便利条件。实施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实现案件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畅通民意沟通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形式,进一步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共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公众开放日活动6次,接待社会各界群众200多人次。加强司法宣传,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300余篇。去年我院顺利通过省高院阳光司法考核验收。

参与社会综治工作,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54名未成年人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促进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对289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进行了委托判前评估调查,实现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组织开展进村入企、“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加强案件风险评估及判后答疑工作,采取约期接谈、案件终结、多元化解等措施,合力解决信访问题。一年来共化解省、市政法委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5件。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推进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学习讨论、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学习宣传杨卫东、娄银强等法官的先进事迹,努力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去年杨卫东法官先进事迹入选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去年共招录和选调干警13人,并先后选派100多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学习新刑诉法、民诉法等业务培训。目前我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警占84.7%,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干警17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公开、竞争、择优选拔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干警到中层领导岗位,进一步激发队伍工作活力。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每月之星”等评比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有干警建立个人廉政档案。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条禁令”等规定,组织司法作风常态化巡查,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党风党纪、职业道德和集中警示教育,通过学习《廉政准则》、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提高法官的拒腐防变能力。实施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录用人员、初任法官、新提拔干部累计进行廉政谈话19人次。

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融合天台地域传统文化,确立了“公信、和合、勤廉、赤诚”八字院训,教育引导法官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创办《天台审判》刊物,鼓励干警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创作更多优秀的法院文化作品。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对历年来的80余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制度汇编》,并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司法礼仪和行为。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构建温馨的法院人文环境。

五、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和县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先后就“两庭”建设、人民陪审员等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部分人大代表作了专题报告,接受评议监督,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做好院领导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在进行日常走访的同时,主动邀请各级代表视察、指导工作、旁听庭审,及时听取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1件建议案的办理工作,及时解决落实并予以答复。虚心接受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的监督,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政协各界别人士的沟通协调,及时向政协通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坚持重大活动邀请政协领导到场指导,虚心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指导。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普通程序案件936件,陪审率达77.85%。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和期望。

各位代表,2012年,面对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工作强度持续加大的形势,我院全体干警舍小家顾大家,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集中加班加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先后获得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立案接待文明窗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并有8个部门和28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深切地感受到法院工作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干警司法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做群众工作和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个别案件处理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现象,导致审判质量效率不高、社会效果欠佳;三是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问题始终困扰法院工作。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一三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3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县十三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积极践行“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在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及时得到执行”三项承诺,大力推进审判执行、司法管理、队伍建设、法院文化四项工作,为我县建设“小县大城”、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能动司法,不断完善和落实司法保障与服务举措,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工作,调判结合化解纠纷,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紧紧依靠党委领导,集中开展对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执行活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坚持源头预防与化解积案并重,努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二是围绕规范透明,进一步加强司法管理工作。优化司法职权和资源配置,突出抓好审判管理工作。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流程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努力建设以“管案”、“管人”为核心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和法官业绩评价考核体系。加强信息技术在司法拍卖、诉讼档案管理等工作中的运用,着力提高司法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扎实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三是围绕廉洁高效,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养和司法为民意识。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抓好司法廉洁教育,筑牢队伍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大青年干警培养使用力度,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提升青年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更加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四是围绕公信权威,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全面推进法院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氛围。以审判办公大楼为主要载体,积极打造文化长廊、文化墙,着力推进“文化四室”(法院荣誉室、院史资料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建设,充分展示法院“执法如山、公平如水”的文化内涵。大力弘扬天台法院精神,培育司法良知,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法官的文化修养,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县建设“小县大城”,推进“平安天台”、“法治天台”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



附件二:

相 关 用 语 说 明

    1量刑均衡表制度:根据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省高院相关实施细则,我院制定细化了15种常见量刑情节和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诈骗等15个罪名的量刑起点及基准刑幅度,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促进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基本均衡。

    2、执行五个系统: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个系统。

3、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针对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抗拒执行现象比较普遍,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较为突出的问题,我院先后与县国土局、建设局、人民银行联合建立了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网上点对点协助查控机制。建立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协助查控平台,由法院发出查控信息的请求,协助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查控结果,实现房产、土地、银行账户等信息的网上传递和查询,从而改变上门逐案查询执行人及其财产信息的传统模式,提高执行查控效率,降低执行查控成本。查控对象严格限制在执行案件当事人范围之内,获取的查控信息仅为执行所用。

4、办案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依托省高院审判执行工作专网管理平台,建立反映法官办案效率、质量、效果等19项基本评估指标,并进行定期通报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调解撤诉率、上诉率、陪审率等。法官可以通过这些评估指标数据,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不足。

5、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人民法院在案件宣判前,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了解被告人个人、家庭、危害社会行为、再犯可能性等综合情况,并将所提供的是否适宜社区矫正的书面意见,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4-2026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邮编:317200   电话:12368
浙ICP备06050081号-2    公交路线:    电子地图
建议IE6.0以上版本,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访问量:18735533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