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城乡估(2013)字第F0057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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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始丰街道东河路278号一、二、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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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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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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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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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台国用(2012)第04750号土地合用证复印件一份;2.天房权证天台字第087484号房产证复印件一份;3.(2013)台天执民字第1868号执行裁定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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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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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曹**、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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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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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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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层商业用房,五层住宅用房。租期:自2013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11号。第壹年租金2万元已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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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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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层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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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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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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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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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基础公共设施齐全,环境整洁,交通便利。具体以买受人自行了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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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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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天台县人民法院查封。2、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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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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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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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基本信息
1.拍卖对象:位于天台县始丰街道东河路278号一、二、五层,西临东河路,建于2003年,总层数5层,外墙灰色钢砖,砖混结构。土地使用权面积84.2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终止日期至2072年7月12日。一层商业用房,面积113.69平方米,有夹层,地砖地面,内墙刷白,出租家私店。二层商业用地,面积73.71平方米,水泥地面,卷帘门,出租家私店,用于仓库。五层住宅用地,面积179.41平方米,水泥地面,内墙水泥抹灰,毛坯,电照线路暗设。
2.权证编号情况:房产证号:天房权证天台字第087484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天台国用(2012)第04750号
3.限购情况:无
4.税费负担情况:所欠水、电费、电视费及转户费用等相关费用以买受人自行了解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物业情况:无
6.走访周边房产情况(仅作参考)。
西临东河路,附近有中国农业银行天台新城支行、天台县质监局、天台县工商局、天台县便民服务中心等,周边基础公共设施齐全,环境整洁,交通便利。具体以买受人自行了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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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第二次)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5月29日10时至2014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台县始丰街道东河路278号一、二、五层。房屋为砖混结构,共5层,土地使用权面积84.2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终止日期至2072年7月12日。一层商业用房,面积113.69平方米,有夹层,地砖地面,内墙刷白,出租家私店。二层商业用地,面积73.71平方米,水泥地面,卷帘门,出租家私店,用于仓库。五层住宅用地,面积179.41平方米。
所欠水、电费、电视费及转户费用等相关费用以买受人自行了解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165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5月14日起至2014年5月28日16时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天台县人民法院综合科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日期定于2014年5月27日下午2时。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一、二层商用房已出租,租期自2013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11日。第一年租金2万元已付。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含应补交土地出让金)、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5月26日前与天台县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6月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天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856746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城乡估(2013)字第F0057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6-81309083(徐法官)、0576-81309111
监督电话:0576-81309017
联系地址: 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网址: tiantai.tzcourt.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拍卖须知(第二次)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5月29日10时至2014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4年5月26日16时前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提交合法有效资格证明,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收和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4年6月5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天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85674622),并在2014年6月12日16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相关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等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依法对原买受人进行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含税收调整),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和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含税收)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6-81309017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6-81309083(徐法官)、0576-81309111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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