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赚点小钱贴补家用,不料走错致富路,反而“赔了”一大笔,还差点身陷牢笼。这个故事发生在浙江省天台县。2月5日,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郑某是浙江省三门县人。为了儿子有一个好的读书环境,她和丈夫商量学“孟母三迁”,来到天台县为儿子选了一所学校,并在城关找了一处租住地。就在租房的过程中,原租房人得知了她是为带小孩读书而租房的情况,就把房子里的一堆黄色碟片加上房租总共算了700块钱。
就这样,郑某一边接送小孩上学,一边买碟片,但是“生意不好”,过了三个月也只卖了10张左右。去年11月底,在一次公安执法检查中,郑某的违法行为被发现。经查实,郑某共有664张黄色碟片,并且存在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事实。
经认真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郑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 |